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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沙特巨额亏损国家买单

时间:06-30 14:47来源:未知 作者:网络 点击:
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沙特巨亏项目的风险,被 中国铁建 ( 6.03 , -0.01 , -0.17% ) 转嫁给了母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称中铁建总公司)。这意味着,由于中国铁建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缺陷

 

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沙特巨亏项目的风险,被中国铁建(6.03,-0.01,-0.17%)转嫁给了母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称“中铁建总公司”)。这意味着,由于中国铁建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缺陷导致的海外投资亏损,由最终的股东国家来“埋单”。

  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笔巨大的海外投资亏损,公司有关责任人或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41亿元的巨亏

  因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的工程量大幅增加

  2009年2月10日,中铁建总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国铁建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城乡事务部签署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约定采用EPC+O/M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加运营、维护总承包模式)施工完成沙特麦加轻轨铁路项目。

  根据合同,中国铁建从2010年11月13日起负责该项目三年的运营和维护,去年11月13日开通运营,达到35%的运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调试,达到100%的运能。

  中国铁建曾在公告中称,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的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公司管理层预计该项目将发生大额亏损。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总承包合同金额(66.5亿沙特里亚尔)确认的合同预计总收入为人民币120.51亿元,预计总成本为人民币160.45亿元,另发生财务费用人民币1.54亿元,项目预计净亏损人民币41.48亿元,其中已完工部分累计净亏损人民币34.62亿元,未完工部分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为人民币6.86亿元。

  脆弱的风险防控

  “非常草率,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合同的细节都没有。”

  事实上,情况并不像中国铁建公告中说的那么简单。尽管有当地的政治、文化等客观因素存在,但中国铁建内部人士表示,最根本的原因是,公司在与沙特方面当时签署《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的时候,“非常草率,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合同的细节都没有。”

  这直接导致此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沙特方面不断提出增加工程量的要求,甚至提出新的功能需求,而双方此前在合同中却并没有针对这个项目列出详细的工程量。为了将整个项目完成,中国铁建不得不赔本继续推进项目工期。

  这意味着中国铁建在承接这一大项目之初,并没有对该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没有“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相反直到去年10月发现巨额亏损可能无法弥补后,才将这一事件公之于众。

  但风险防范方面的缺陷,已经致中国铁建的沙特项目出现了巨额亏损。去年,中国铁建业绩出现大幅下降,全年营业收入4701.6亿元,同比增长32.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5亿,同比下降35.7%。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受到沙特项目的影响。如剔除该部分影响,则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同比增长20%以上。

  责任轻松地转嫁了

  2010年10月31日后,中铁建总公司行使及履行中国铁建在该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及因总承包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

  今年1月21日,中国铁建与中铁建总公司签署《关于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相关事项安排的协议》,约定自2010年10月31日后,中铁建总公司行使及履行中国铁建在该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及因总承包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并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77亿元的对价;同时中国铁建不再承担或享有该项目于2010年10月31日后发生的亏损或盈利。

  这意味着,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股东的损失,中国铁建将这个项目的风险和损失转嫁给了母公司中铁建总公司,国家将为这个巨大的失误“埋单”。

  政策链接

  央企海外投资 7宗罪将追责

  国资委网站2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开始规范对4 亿庞大央企海外资产万的监管。

  文件明确了境外企业出现7大情形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违规出借银行账户;越权或违规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挪用或者截留应缴收益;未按本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等。“央企集团成为责任主体,就意味着今后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埋单’。”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这两份酝酿已久的文件出台,犹如一把利剑直击热情高涨的央企海外投资“软肋”。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办法》并没有对海外国有资产流失后应做哪些具体处罚做出说明,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央企境外资产流失也将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新闻背景

  央企频现海外亏损

  中航油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但近年来央企海外亏损问题频传,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亏5.5亿美元等。

  中交集团

  5月20日,审计署在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下称“中交集团”)的审计报告称中交集团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可能对其海外投资存不利影响。之后,中交集团全面梳理了境外投资项目,西班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已停止执行,待对方支付预付款后再重新启动;同时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拟订有关海外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海外风险管理。由于整改及时,截至目前,中交集团的海外项目尚未出现大问题。

  中钢

  从审计署5月20日公布的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称“中钢”)审计报告中看,中钢的海外项目,最主要的是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中钢国际控股进行的3个,境外投资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境外投资活动报告制度;中钢国际控股下属谨信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未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通过境外非法期货经纪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导致184.68万元难以收回。对中钢总裁黄天文被免职,尽管国务院国资委没有说明缘由,但是外界还是认为这与其主导下的中钢海外投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6月23日,中钢决定暂停正在西澳大利亚开发的 WeldRange铁矿石项目,这是中钢2009年收购的澳大利亚铁矿石生产商中西部公司旗下最核心的资产。但不止一家央企高层认为,“现在看来,这是一次非常失败的收购。”澳洲当地一家矿业公司高管称,中钢对这个项目的收购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风险评估,当时的收购现在看来“非常冲动”,出的价格太高。

(责任编辑: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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